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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紧急开发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

3月2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的通知》,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遍布城乡、身处一线、群防群控优势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仗、硬仗。

《通知》提出,山东省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各级要根据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迅速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发挥好宣传员、排查员、值守员、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物资保障员六大作用,主动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县(市、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适当简化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核上岗流程,组织人员尽快上岗、全力抗疫。按照力所能及和配合性原则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超出自身专业和职能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得安排未经专业培训的上岗人员参与风险系数较高、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张春晓)(完)

关键词: 充分发挥 最低工资标准 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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