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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鲁商·金茂公馆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致1人死亡

济南历城区鲁商金茂公馆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3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济南市历城区鲁商·金茂公馆B-1地块(西区)项目“3.9”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对历城区鲁商·金茂公馆B-1地块(西区)项目18#楼施工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启动督办程序。

《通知》显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济南鲁茂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波,项目负责人牛新征),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张万宾,项目负责人刘玉峰),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法定代表人徐凯宏,项目负责人刘弦),监理单位为山东建院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京松,项目负责人王克峰)。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要求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同时,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2022年3月28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关键词: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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