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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家门都要“被动”面对 小区电梯广告屏把业主惹急了

居民小区电梯广告屏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不少商家青睐,市场规模相当可观,但也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近日,家住南京海峡城云玺湾的胡先生向扬子晚报反映称,小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在部分住宅楼电梯内加装了广告屏,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有业主因拆除诉求未得到解决,动手拔掉了广告屏的电线。昨日,南京江宁区保利中央公园的一位住户也向扬子晚报反映了同样的问题。


(资料图)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徐韶达 记者 万承源 图片视频素材/受访者提供

两个新鲜案例

小区电梯加装广告屏,业主不满拔了电线

“拔了,什么玩意儿”,胡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群内,一位业主发了一张电梯内广告屏的图片,并附上了这样的文字,有人在下面点赞。

胡先生告诉记者,这张照片是8月15日晚发布的。电梯内广告屏安装于7月20日左右,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业主都在群内议论这事,多数住户都反对安装。据他们所知,小区里只有几栋楼在做“试点”。一些住户和物业进行交涉,但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8月16日,记者来到云玺湾小区,2幢住宅楼每个单元有两部电梯,照片中拍摄的广告屏位于一单元。一位约五十岁的女士向记者表达了对电梯内广告屏的不满。“电梯外面已经有一块广告屏了,现在电梯里又装了一块,还接了电线,会不会有消防隐患?”她表示,自己觉得该屏幕播放广告的声音很吵。该女士还强调,自己对电梯里要安装广告屏并不知情,感觉物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位业主对记者说,现在楼里不少人家都有小朋友,在坐电梯时都会盯着屏幕看,家长们担心过近的距离会影响孩子们的视力。

记者了解到,已有业主就这一问题进行投诉,社区给出的答复是:物业跟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里面规定,物业可以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并且该广告屏的收益算在小区的公共收益中。社区还表示,考虑到居民的实际诉求,已经与物业进行协商,希望物业重新考虑是否在电梯里安装电视广告屏,目前在等物业反馈。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陶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广告收入业主可以分得七成,将用于小区的绿化等公共支出。对于加装广告屏是否应提前告知业主,工作人员表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涉及。而对于协议中有无明确规定物业可以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工作人员未给出明确回答。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业主投诉很多,他们已准备拆除广告屏,目前工单已经发出。

8月16日晚记者发稿前,胡先生告诉记者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物业告诉业主目前已收到明确回复项目可进行拆除,已对接广告公司,预计本月27日前完成全部屏及配件拆除工作。

施工有隐患,收入未公示,引来业主质疑

向扬子晚报投诉电梯广告屏的还有家住南京市江宁区保利中央公园的易女士。易女士于2017年入住该小区,一开始物业是在电梯内以张贴海报的形式投放广告,已经有好多年了。后来,电梯广告由海报更换为画框形式的广告,“而且电梯内三面都有,广告画框的面积还很大。”

易女士表示,物业还在小区每个单元的一楼电梯旁安装了电子广告屏,“这个电子广告屏声音特别大,而且特别刺眼。小区内孩子特别多,每次等电梯就会盯着显示屏看。”

最近易女士发现,小区电梯内部也开始进行电子广告屏的安装,“前段时间我看到施工方已经在接电线了,而且还没有施工完毕,电线都裸露在外面,当时我年仅8岁的孩子差点触碰到,感觉很危险。”过了几天,易女士又发现施工方贴了一个“当心触电”的警示贴,“我们也跟物业投诉了,他们答应这周一来拆除,到现在都没有动静。”

易女士还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的广告收入,物业都没有公示过,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保利中央公园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关于这次在电梯里安装电子广告屏都有公示,管家也在群里告知过业主。至于电梯内部的电子广告屏到现在都没有完全装上去,后续会根据业主的需求考虑,有部分可能会拆掉。”物业工作人员说,这些事宜在交房时都会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对于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都会以各种形式分给全体业主,而且广告的收支明细都会贴在楼栋里公示出来,“比如用于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

对于电梯内电子广告屏裸露电线问题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不是通过改变电梯内部线路来使用的,而是会外接线路,这些我们都采取了安全措施,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内容争议怎么办

担心广告对孩子有不良影响,专家提出建议

除了上述问题,不少业主反映电梯广告屏的内容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

易女士表示,小区电梯广告屏上曾经出现过整形医院的广告,她认为让年纪尚小的孩子看到容易产生不良引导。而另一位业主刘先生则向记者抱怨,电梯里广告每天都在循环播放,“家里的小朋友把电梯里的广告词都背得滚瓜烂熟,让我哭笑不得。”

记者注意到,媒体曾报道过,某地小区电梯内投放上门按摩广告引起业主不满,引发广泛关注。当时小区居民中有不少人认为此类广告进入小区不合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后则表示,此类广告在小区内投放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但是鉴于小区居民对此广告的质疑,已与所在社区取得联系撤掉了该广告。

就电梯广告内容方面的问题,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张伟博表示,关于反对电梯广告的呼声一直都有。

他认为,首先,电梯的空间比较狭小,一些被老百姓称作“电梯魔性广告”的广告大量重复,令人反感,所以在广告的形式上不要对居民造成过多干扰。其次,在住宅小区电梯内投放的广告在传播上确实要考虑到受众的因素,如根据《广告法》第9条,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第10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广告内容要考虑到这些家庭住户,不但不能违反广告法规,而且不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福建雅厚律师事务所的李性浩律师则表示,现在电梯广告里医美、上门按摩等广告内容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如果业主发现电梯广告有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现象以及存在不良内容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知情权争议怎么办

沟通是关键,收益应按法律规定分配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业主对住宅楼电梯内加装广告屏的反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自己事先对加装一事并不知情。

对此,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告诉记者,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与当前小区在售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有关,这一问题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新小区里更为明显。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通常都会在合同中设置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经营的规定。因此,一些前期物业公司会对诸如装电梯广告屏之类的事项直接作出决定,或者并未有效告知业主。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电梯内加装广告屏有些时候也会引发争议,原因之一仍是业主认为自己“不知情”。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实践中,每次为了安装电梯广告屏这样的事项进行一次全小区的表决并不现实。因此,很多时候业主大会会授权业委会决定相关事项,决定是否可以做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甚至将允许物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条款写入物业服务合同。而这些都有可能令业主认为未经过自己同意。

而物业是否将此类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足额用于合理事项,则是业主最为关切的问题。“物业公司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毕竟经营收益扣除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经营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物质资源用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本上说还是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应当做好对业主的情况告知、经营说明、账目公示等工作,促进业主对经营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徐旭东还表示,如果因为广告屏的安装对业主产生了噪音污染等不利影响,物业公司也有对其监督管理的义务,督促相关广告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如果确实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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