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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最大罚单!厦门银行因“23宗罪”被罚764.6万

1月31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另外,公示表还披露了针对7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被一并处罚,罚款金额2万元-8.5万元不等,累计被罚款37万元。

具体来看,厦门银行23项违法行为包括:


【资料图】

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

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

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

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

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

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一般情况下,在人民银行对银行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反洗钱、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人民币管理等领域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型最多,其中反洗钱通常又最为突出。在反洗钱领域,银行违规的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审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等。相关违规还容易形成“双罚”。厦门银行此次被罚的7名责任人中就有5名明确要对反洗钱不力“背锅”。除了副行长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外,其他3名责任人分别来自营运管理部、网络金融部、零售业务管理部。不难发现,反洗钱违规不只要反洗钱牵头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同样担责。征信管理违规常与反洗钱违规同时出现,成为银行“两大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开始施行,明确了征信业务使用数据的原则,包含信息采集、使用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比如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

厦门银行此次违规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近年来,各种管理规定也在加大力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银行作为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重点角色,自然不能置身事外。在推动信息保护制度建设的同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违规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强。按照2020年11月开始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应当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等各项内控制度。

(重庆刑侦)

关键词: 厦门银行 管理规定 金融消费者 网络金融 个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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