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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故意遮挡号牌,“小聪明”为此付出“大代价”

为了逃避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抓拍,驾驶员们绞尽脑汁、花样百出,部分驾驶人更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想出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妙招”,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查获后常常后悔不已。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观音桥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整治工作,期间接到群众报警称,洋河三路路口有一辆白色越野车车牌号被遮挡,希望民警前往核实情况。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车前后被挂了广告牌,真实号牌被遮挡得严严实实。经过了解,驾驶人刘某因小孩在附近上兴趣班,心想临停几分钟接孩子放学,但是又担心被抓拍,于是想出用广告牌遮挡车牌的办法。民警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交通法律宣传,刘某听完后对自己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后悔。因刘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9分”之规定。驾驶人刘某被处以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交巡警温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耍了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来源:观音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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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动车号牌 以身试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遮挡号牌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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