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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600086)投资者索赔再次胜诉,诉讼时效仅剩最后半个月

2023年8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金钰(60008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部分胜诉判决,法院同时判决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半个月左右,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退市金钰维权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除判决东方金钰赔偿投资者损失外,还判决时任高管被告赵宁、杨媛媛、曹霞对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时任高管被告尹梦婷对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债务的2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判决同时认为,被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东方金钰出具的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有效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对姐告宏宁内部控制程序存在缺陷,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在此过程中,大信所未能勤勉尽责,存有重大过失。综合考虑东方金钰2016年年报虚增利润等情况,根据过错及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大信所对本系列案原告的损失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东方金钰(600086)于2020年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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