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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 促发展丨山东推出优化调整稳就业十条政策措施


【资料图】

强信心 稳经济 促发展丨山东推出优化调整稳就业十条政策措施

山东推出优化调整稳就业十条政策措施

稳生产 稳岗位 稳预期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稳就业,既是稳民生、稳人心,也是稳经济、稳社会。近日,我省推出优化调整稳就业10条政策措施,因时因势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进一步稳生产、稳岗位、稳预期。

据了解,与之前稳就业政策相比,本轮政策的着力点,重点体现在延时限、扩范围、提标准上。

进一步延长政策享受期限。比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等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还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这些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上半年我省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开发岗位60.97万个,安置上岗51.04万人。我省根据就业形势优化城乡公益性岗位类型、数量、待遇,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群体、“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健全退出保障机制。此外,我省还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进一步提高政策额度标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把用足用好各项稳就业政策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政策对象,分类推送、集中兑现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担保贷款等各类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让好政策发挥大效应,帮助各类市场主体降成本、谋发展,帮助广大劳动者找工作、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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