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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换95元现金”:在市场需求和法律风险的边缘行走|每日播报


(资料图)

电子支付时代,使用现金的人急剧减少,只收现金的场景更近乎绝迹。不过,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场景只收现金,例如街边卖菜的老人、庙观寺庵和一些民俗场所。习惯只带手机出门的人看到“只收现金”的提示,往往不知所措。

于是有人做生意,电子收款100,提供现金95。那5块钱,算是手续费,或者干脆是报酬。这种事情我觉得能接受。可按照法律较真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

最近,普陀山就出了这样的事。因是佛教名山,游客们烧香朝佛,都习惯使用纸币和硬币,而非电子扫码。礼佛一趟下来,现金需求不小,光靠游客互助解决不了问题。有人求助周边商户,可商户的现金储备也不多,于是婉拒。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商户做起了“提供现金”生意:100换95。有人举报,市场监管局、公安、城管联合整治,一边向商户普法,一边派便衣检查。

《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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