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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摩的司机之后:死缓犯人承认同案犯系其诬陷,检方建议再审未获采纳

张彬两次被判处死刑,一次被四川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另一次则被改为死缓。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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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垣塘村男子张彬,因被控在1996年2月13日,与金凤镇大石村村民龚昌志共谋,抢劫杀害摩的司机陈其友后埋尸,两度被判死刑。

经上诉、重审、再上诉,重庆市高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在2000年12月14日判决张彬、龚昌志死缓。

终审判决生效后的2001年6月,龚昌志自书坦检材料,承认陈其友系他独自杀害,张彬是他因恨故意诬陷。

龚昌志坦白后,张彬及其律师向重庆市高院提出申诉。该院再审后作出裁定,认为龚昌志翻供称该案系其独自所为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不予采信,遂维持二审判决。

张彬在2016年刑释后,委托当年的律师于2018年1月向最高检、重庆市检察院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2019年6月3日也向重庆市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再审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确有错误,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但该建议未获重庆市高院采纳。

2023年6月20日,张彬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检察建议未被高院采纳后,他们曾申请重庆市检察院向最高检提出抗诉,重庆市检表示该案已经办结,建议他们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回复该案不归他们管辖,并将材料转交给了重庆市检察院。

坦检材料中,龚昌志表示,他觉得张彬太无辜了,所以说出真相。

在坦检材料中,龚昌志承认是他故意把张彬作为同案犯向派出所交代。

重庆市高院法官提讯时询问“知道写出来的后果?”,龚昌志表示,知道写出来后果会很严重。

抢劫杀人案

顶着抢劫杀人犯罪名27年的重庆九龙坡区金凤镇垣塘村男子张彬,期盼着司法部门能早日查清事实、还他清白。

因为20余年的牢狱生活带来的腿部血栓疾病,51岁的张彬今年6月5日再次住院并进行了手术。

这场20余年的牢狱之灾,源于1996年2月的一起抢劫杀人案。生于1972年7月21日的张彬,当年24岁,新婚满月的他在金凤镇摆摊卖皮鞋。

2015年年底,张彬认识了在金凤跑“摩的”的同镇大石村人龚昌志。就两人的关系,张彬在笔录中表示,“偶尔见面时打过招呼,有时连招呼都没有打”。

因婆婆1996年1月去世,张彬曾找龚昌志借过一次摩托车去通知姑爷。之后,他拿一百元给龚昌志,但龚没零钱找补,他就收回了这百元钱,后来一直也没再给车费。

张彬失去自由的那天是1996年6月29日晚上九十点钟,他在看电视,母亲带着金凤派出所的民警在楼下喊他。

“我当时觉得有些莫名其妙。”张彬说,他认识的金凤派出所民警对他说,是和他随行的沙坪坝公安分局陈家桥派出所民警找他问点事,希望他配合一下。

“心想自己又没做啥子违法的事情,去就去嘛。”张彬说,当陈家桥派出所民警要给他上手铐时,他有些抵触,因为有金凤派出所民警从中协调,他还是不情愿地戴了。

从金凤镇前往陈家桥派出所的车上,张彬说,民警让他好好想一下对这条路熟不熟,让他觉得很诡异,不明所以的他答复“想啥子”“我经常走这条路去璧山进皮鞋,能不熟么”。

到了陈家桥派出所,张彬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他被单独羁押在一个讯问室里,反铐蹲在地上,旁边停着一辆摩托车。“民警问我‘这辆摩托车熟悉不?’”。

“不熟悉。”张彬说,他回答后,民警就说他不老实,让他好好想一下。

次日凌晨,民警又带张彬到同层楼房转了一下。张彬说,他们特意在羁押龚昌志的房屋前停留,回房后问他“那人认识不?”

“认识,小弟(注:龚昌志外号)嘛,开摩的的。”张彬说,那时他连龚昌志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外号。

“在确定我卖皮鞋后,民警说‘那就对了撒’。”这更让张彬更摸不清缘由。“民警只是让我好好想想摩托车的事,我说不知道,6月30日凌晨开始就被2名民警轮番用橡胶警棍抽打。此外,他们还将手铐单边铐在我虎口,双手捏紧手铐后疯抖,整个人都快晕死了。”

两三天后,羁押在同层楼的龚昌志向张彬喊话,这才让他意识到被抓的原因。

“我问小弟到底怎么回事。”张彬说,“小弟回复说,‘不关你的事,我被打得遭不住了说的你’。”

听到这个答复,张彬告诉龚昌志,“那你明天去给派出所说清楚”。

龚昌志也告诉澎湃新闻,他当初的确是因为被民警刑讯逼供,实在扛不住了才冤枉了张彬,过程中,他还跳楼摔断了手。

龚昌志的讯问笔录显示,他2016年7月3日8时许在西南医院救治时,首次供述与张彬合谋杀人、藏尸过程等犯罪事实。同日下午2点半,沙坪坝公安分局刑警部门到大石村龚昌志的承包地里,根据龚昌志的指认,将死者陈其友的尸体起获。

与此同时,民警也在对张彬进行进一步讯问。张彬告诉澎湃新闻,民警讯问时,是拼凑、点题式进行。比如在辨认陈其友的照片时,民警提供七八张照片,然后一张一张问“是不是”,直到陈其友照片时,就多次发问是不是他,他回答“好像是”的时候,民警又提醒他“好好想想”,身心俱疲的他只能说“是”。

1996年7月4日凌晨4点至6点50分,曾参加起尸、勘验的四名民警对张彬进行了第3次讯问,此次讯问张彬第一次作出有罪供述。

5天后,沙坪坝区检察院提审时,张彬仍作有罪供述。1996年7月12日,张彬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被执行逮捕。

对于为何作有罪供述,张彬告诉澎湃新闻,长时间的提审和被殴打,他已生不如死。以前看电视剧的时候,觉得这些冤屈到了法院都能讲清楚,所以当时就认了。

四川省重庆市检察院1996年12月9日的指控事实显示,当年2月,张彬、龚昌志共谋杀人抢劫摩托车,龚昌志在承包地挖好埋尸坑。2月13日上午,张彬窜至陈家桥场镇上,骗租陈其友驾驶的红色嘉陵125型摩托车到金凤镇,以无零钱为由,将陈骗至龚昌志承包地处。张彬用事先准备的斧头猛击陈其友的后脑,陈倒地后,龚昌志用脚踩陈颈部。陈其友死亡后,二人将陈的尸体抬入坑中掩埋。抢来的摩托车由龚昌志使用,张彬从龚昌志处获款3500元。

张彬申诉后,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对该案依照审监程序重新审判。

重庆市高院不予采纳重庆市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

从死刑到死缓

在四川省重庆市检察院起诉之前,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在1996年7月12日、8月6日、9月3日,9月9日,先后四次对张彬进行预审。8月6日第二次预审时,张彬向预审人员吴光均喊冤,称,“我是冤枉的,没有参与这件事情……因为他们打我,并点(注:提醒)我”。9月3日,张彬在接受吴光均预审时仍说,“我确实是冤枉的……今年 2 月13 日发生案子的时候,我不在现场……他们打了我,点了我才承认……”

这年 9 月 5 日,吴光均在《关于张彬杀人、抢劫一案调查说明》中写道,“无人证明张彬实施了杀人、抢劫、搭乘摩的等事实”。

张彬被起诉后,其父亲聘请重庆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思、马新生为其辩护。

陈思告诉澎湃新闻,他和马新生介入后,调查发现1996年2月13日是张彬奶奶烧三七的日子,那天他除了去金凤场镇外都在家,有11名证人证明张彬当天上午9点到12点的行动轨迹,他没有作案时间,也不在作案现场。因为在当年律师不能单独取证,他们将这一重要线索提交给主审法官,请求法官对此进行调查。

“由于法官没有调查这一对张彬有利的线索,我们只能在庭审时提出,但几乎没有效力。”陈思说,彼时龚昌志也一口咬死张彬是主谋,最终导致张彬被判极刑。

四川省重庆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张彬、龚昌志共谋抢劫杀人后,使用暴力杀死摩的驾驶员,劫得摩托车一辆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予严惩。但龚昌志能主动坦白罪行,且认罪态度好等实际情况,可对其酌情从宽处罚。

法院遂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张彬死刑,龚昌志判处死缓,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陈思说,该案一审时,杀人工具斧头未随案移送,也未对斧头进行生物鉴定,张彬与龚昌志的供述存在多处矛盾,张彬对死者穿着的供述一直是错的,认定张彬是作案人员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不服判决的张彬以“没有参与作案”等理由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审理后,经合议庭评议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遂于1997年12月9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因为重庆市1997年6月18日直辖,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重庆市一中院办理。该院重审后仍认为,张彬、龚昌志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恶劣。龚昌志坦白交代较好,对全案的侦破起到了一定作用,可对其酌情从宽处理。据此判决张彬死刑、龚昌志死缓。

再次被判死刑后,张彬向重庆市高院提起上诉,由于是不开庭审理。陈思和马新生不断写材料对张彬案进行情况反映,“当时就想,不管怎样先保住他的命。有冤以后再伸。”

2000年12月14日,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张彬的上诉辩解及律师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张彬、龚昌志为图财而预谋杀人,当场掠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遂改判张彬、龚昌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澎湃新闻注意到,重庆市高院的判决书中,去掉了此前一直都存在的抢劫罪。但判决书中未对去掉抢劫罪进行评判。

“虽然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但成功保住了张彬的命。”陈思说,他那时就决定,一定要帮助张彬讨回清白。

张彬(前)和龚昌志(后)

同案另一被告服刑后冒死承认诬陷

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张彬、龚昌志2001年3月14日被送到重庆市监狱服刑。

“到监狱后,我写信告诉家人我是冤枉的,请他们一定帮我伸冤。”张彬说,身在狱中的他则是坚持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刑满释放。“只想早日出去为自己讨回清白。”

张彬没想到,刚入狱3个多月,他就获得证明清白的机会。给他机会的,是同案犯龚昌志。

2001年6月14日,在管教干部思想教育下,认识到错误的龚昌志写下独自杀害陈其友的坦检材料,并承认张彬是他故意诬陷的。

龚昌志在14页坦检材料中写道,1996年2月13日早上,他到陈家桥买东西,而后租了陈其友的摩托车回家。到家后,他给了50元给陈其友找补,但是陈其友零钱不够。于是,两人又到龚昌志家附近的敬老院商店去换零钱,但商店不愿换。

因为无法给到车费,两个人后来发生口角和打斗。混乱中,龚昌志无意抓到了一把斧头,他用斧头去挡陈其友的柴块。打斗中,陈其友可能是脚绊上柴块,手上的柴朝龚昌志打去,头也朝龚昌志撞去。在情急之中,龚昌志用斧头猛地朝陈其友打去,只听“呀”的一声,陈其友倒在了地上。

龚昌志称,后来发现陈其友死了,他把尸体拖到楼梯间下面。下午4点多钟,他出门发现忘记处理摩托车,才把摩托车推回家中。后来龚昌志老婆牟希芳(化名)回家发现异常,龚昌志就把事情经过讲了出来。

到了晚上8点左右,龚昌志拿着铁铲到了沙坝(小地名)承包地挨河边的空地上挖了一个坑,坑深1.5米。龚昌志在夜里找机会把尸体带出来推进坑里填平,把装尸的口袋扔进河里,并在水塘里把手、脚、铁铲洗干净。龚昌志称,埋尸过程中他还叫上了妻子,让她在前面看一下有没有人。

龚昌志称,几个月后,因为这辆摩托车没来得及处理(卖掉),被同村人骑到陈家桥场镇遭陈其友的妻子发现并报案,从而导致案发。派出所追问龚昌志的同案,因为没有同案交代不出来,龚昌志就想先找个人抵挡一下,把公安人员稳住。原本,龚昌志想交代一郑姓男子,但他觉得张彬最可恨。于是,6月29日被抓后,他就无故地把张彬作为同案向派出所讲了。

龚昌志表示,他哪知道后来张彬竟真的被打成了他的同案,但他也因此不敢改口。就这样,他一直把张彬咬住。后来张彬被判死刑后,他心里特别不安。虽然觉得对不起张彬,但审判时他不敢讲出真话。

“如果把真实情况讲出来,会害了牟希芳,更害了自己的孩子。”龚昌志写道,相比之下,他也觉得张彬太无辜了,特别是入监后,在政府干部的帮助下,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以决定向政府道出真实的事情经过。

龚昌志还表示,他其实在2000年4月份左右,就把此事向沙坪坝区看守所韩姓管教干部作了报告,韩姓干部写了一份材料上交,一直没得到答复。

龚昌志今年6月14日告诉澎湃新闻,坦检材料所讲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他当年真的是顶着冒死风险写的材料,他也给检察院、法院讲了很多次。

陈思说,他们事后调查发现,韩姓干部并未将龚昌志的坦检材料上交。

抢劫杀人案埋尸现场,张彬表示,这是他第一次到这里,当年并没带他指认现场。

再审和申诉

在收到龚昌志的坦检材料后,重庆市监狱干警将情况向领导报告,并通知张彬。张彬也急忙告知父母并要求律师会见。2001年7月5日,陈思到监狱会见张彬,并在监狱复印了龚昌志的坦检材料。

陈思说,龚昌志的坦检材料,使本案的疑点冰消雪融,龚昌志单独作案的事实十分清晰。“我们觉得张彬大概率会改判无罪。”

2001年7月9日,他们向重庆市高院提出申诉。重庆市高院立卷复查认为,张彬的申诉理由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决定另组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重庆市高院办案法官提讯龚昌志时问:“你知道写出来的后果吗?”

龚昌志表示,“我知道这个写出来的后果会很严重,我不知道结果会如何。永久瞒下去,会让张彬住一辈子牢,我跟张彬一无仇、二无恨,我是自愿写出来的。”

经不开庭审理,重庆市高院认为,再审中,重庆市检察院向该院提交龚昌志前妻牟希芳和沙坪坝看守所管教干部韩某的证言。牟希芳称其向侦查机关提供的证言是真实的,龚昌志未对其讲过杀害摩托车司机的经过;案发后,未帮助龚昌志掩埋尸体等。韩某虽证实龚昌志曾对其讲过该案系其一人所为,但后来又讲是两人所为,口供反复很大。

重庆市高院认为,韩某的证言不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再审阶段,龚昌志辩称系其一人在家中杀害陈其友,其前妻牟希芳参与掩埋尸体。但牟希芳向检察机关提供的证言不能印证龚昌志的这一供述。龚昌志翻供称用斧头背面击打被害人头部以下,与鉴定结论记载的被害人头部存在三个创口相矛盾。龚昌志的翻供缺乏其他证据的印证,不予采信。因此,关于张彬没有作案时间、没有参与作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于是,重庆市高院2004年2月23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陈思说,因为张彬的父亲在2008年去世,随后他和张家失去联系。直到2017年年底见到当初请托的中间人,经他询问才得知张彬2016年12月22日已刑满释放。

因张彬还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因张彬案退出刑事辩护的陈思2018年1月又免费为张彬代理案件申诉。这年1月28日,他们向最高检和重庆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2019年6月3日向重庆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表示,该院经立案复查认为,重庆市高院2004年裁定认定张彬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首先是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两被告人的供述相互矛盾,认定张彬参与作案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其次,本案证据的合法性存疑,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指供等非法取证的嫌疑。

第三是本案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认定张彬参与作案证据不足。原再审裁定认定张彬参与作案所采信的证据主要是龚、张二人供述,无其他客观证据直接指向,龚昌志翻供称系其一人作案,并提供证人信息,指向张彬参与作案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彬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重庆市检察院认为,原再审裁定认定张彬与龚昌志共谋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裁定书确有错误,建议对张彬、龚昌志故意杀人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重庆市高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审查认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据以定罪的证据收集合法性存疑、证据间有矛盾、证据发生重大变化等问题,与张彬及其辩护人在本案二审、再审中提出的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张彬无作案时间、系一人作案的申辩意见实为一致,该院原审时已充分注意。

针对龚昌志翻供问题,原审曾商重庆市检察院补充调查,因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故该院未予以采信。

重庆市高院表示,该院在原审中已注意到本案存在作案工具遗失、收集的证据有限等问题,但在案证据中龚昌志有罪供述至二审一直稳定、且破案源于其主动交代,张彬两次有罪供述的死者身高、体型、穿着和斧头的基本特征,与相关辨认记录等证据反映的死者和作案工作特征较相符,龚昌志、张彬的有罪供述在劫车杀人犯意产生、预谋、作案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埋尸等内容上基本吻合,相关证据间可形成锁链证实张彬参与犯罪的事实。

重庆市高院还称,重庆市检察院未收集到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仅针对本案既存争议和问题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无法据之得出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结论。

据此,重庆市高院认为,该院生效裁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张彬死缓,是在对在案证据慎重分析并确认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的,决定对于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对于重庆市高院不予采纳检察建议进行重审的决定我深感失望。”张彬说,龚昌志当年坦检,讲清了作案经过,但他至今还要背着抢劫杀人的恶名。

陈思说,目前,他们仍在向最高法、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等部门申诉。也曾申请重庆市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起抗诉。但重庆市检察院2022年11月2日回复称,张彬的申诉案件该院已办结,该院依法不再受理,并让他们向最高检申诉。

他们向最高检提交材料申诉后,最高检今年5月10日答复称,从现有材料看,该案不属于最高检管辖,最高检将材料转交重庆市检察院办理。

重庆市检察院5月26日在中国检察网答复称,其申诉案件该院已经办结,不予支持其诉求,如不服本结果,可备齐材料向最高检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称已办结,要我们向最高检申诉。但最高检称不归其管辖,一直转给重庆市检察院办理。”陈思说,目前该案的申诉在重庆市检察院和最高检间陷入无法解开的困局。

张彬表示,他有生之年会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付出一切,并坚信法律一定会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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