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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近七成的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陈畅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据通报,北京涉毒案件重刑率达两成,“以贩养吸”超过六成,并日渐显现出年轻化的趋势,近七成的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

据通报,2020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5件,其中一审978件、二审147件,案件数量总体呈明显下降态势。毒品犯罪主要涉及三个罪名,贩卖、运输毒品罪977件(占86.8%),容留他人吸毒罪96件(占8.5%),非法持有毒品罪34件(占3%)。在依法惩处的1143名毒品犯罪分子中,再犯累犯占比48.2%;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234人,重刑率达20.5%。“以贩养吸”超过六成,且日渐显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介绍道,涉案毒品种类趋向多元化,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型毒品)后来居上、不断攀升,不仅种类繁多,成瘾性、迷惑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同时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态势明显,近七成的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

此次通报会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陈某某走私大宗毒品案、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案、林某走私毒品案、王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涉及不同的罪名、作案手段等。如,陈某某违反国家禁止毒品出入境的规定,非法携带毒品可卡因入境,净重达24千克,依法被判处死刑。又如,王某某多次采用口含的方式,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带出用于治疗的美沙酮口服液留存,考虑到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再如,王某贩卖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数量大,积极在餐厅、KTV、健身馆等公共场所推销,且构成毒品再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肖江峰介绍,2021年7月1日,我国将合成大麻素整类列管为毒品,作为新精神活性物质,其毒理作用更加强烈,多依附于电子烟、糖果、饮料等常见消费品,在餐厅、KTV、健身馆等公共场所推销,伪装性、欺骗性极强。

孙玲玲表示,北京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突出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打击惩处,坚决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的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增大对涉毒资产的追缴力度,加强对涉毒洗钱和窝藏毒赃等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下一步,北京法院将继续狠抓审判工作质效,提升禁毒综合治理能力,以实际行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首都禁毒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光明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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