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未出险第二年为什么没优惠?第一年不出险第二年打几折?
2023-05-16 17:21:43
(资料图)
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6月6日起我区将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NO.1
救助范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救助。
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NO.2
救助标准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以及大额费用医疗救助。
其中,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费用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
而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以下简称“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单次超过5000元的,可享受倾斜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0元。
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倾斜救助对象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文 梁平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高柔责编 周芯羽 审核 曾钰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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