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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几种行为,别让无知害了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信大家近几年看到、听到很多了,有些是在网上看到别人被骗的,有些是身边亲朋好友被骗的……让人深恶痛绝。

但你知道吗?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还有一项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资料图)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是什么致使人纷纷落入“陷阱”......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此类犯罪,给大家讲讲法,避避坑!

以案说法

案例1

刚毕业的袁某在网吧上网认识了“卡头”皮某,皮某向袁某介绍用银行卡刷流水就能赚钱,同时介绍其他人来刷一样可以得到报酬,就这样,在皮某的忽悠下袁某逐渐成为了“工具人”。

袁某明知银行卡是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然继续介绍朋友为皮某提供银行卡刷流水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这个犯罪团伙已形成链条化,其上有“水房”掌控全局、旁有“操盘者”技术支撑、中有“中介”承上启下、下有“卡农”提供载体。

该案经过警方严密部署,铲除了犯罪窝点4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当场扣押手机12部,现金2万余元,冻结资金6万余元,银行卡15张,电话卡8张,车辆1台,涉案资金20万余元。

案例2:

无业人员沙某因缺钱想在网上进行小额贷款,没想到,小额贷款没下来,一个自称张某的人发来了信息,称把银行卡账户发给张某进行收账使用,可以给沙某百分之十的提成。因急需用钱,沙某同意并把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账户发给了张某。在此期间,沙某的银行卡账户因帮张某非法收账15888元,最终难逃法网。

什么是帮信罪?

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哪些类人更容易触犯此罪?

在校大学生、刚毕业的学生群体以及无业人员很容易落入“陷阱”。

一是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

二是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们发布的兼职广告所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常见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帮信罪”使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两卡”是指

1.手机卡。含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

2.银行卡。含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宝等软件。

还有哪些细节值得注意?

1.银行卡不能出租和转借,即使免费转借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

2.帮朋友制作程序软件,一旦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若能认定(包含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触犯“帮信罪”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惩戒措施。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人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熊猫反诈”温馨提醒

不要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如发现“两卡”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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