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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要闻:国家医保局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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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鼓励对已有省份集采、价格竞争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

通知指出,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省级药品集采重点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的品种和未过评品种,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尚未纳入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空白”品种集采。到2023年底,每个省份的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累计达到450种,其中省级集采药品应达到130种,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均应有所覆盖。

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四川等6省(市)要做好首发价格受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等工作。探索稳慎有序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

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按要求做好新版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挂网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管理。严防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改换规格包装等“改头换面”涨价行为。国家医保局将对重点品种溯源“首涨省份”,并指导有关省份完善制度。推进全国挂网价格信息共享,推动挂网药品价格省间查询,各省要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记者 解丽)

编辑:林旎

关键词: 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指出 改头换面 动态调整 上市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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