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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1、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详细规定。概括地说: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那么,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以便使劳动者在重新就业的合理时间内有一个良好的经济过渡。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是一种惩罚赔偿。

关键词: 劳动补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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