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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政府集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财政厅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推动广西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新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调整后,广西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统一提高至3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由原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由原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维持原标准60万元不变。同时,广西财政厅还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谈判、竞争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严格执行自治区调整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

据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西目前执行的《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了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中的最低标准。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要求,广西财政厅结合全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并对比参考全国其他省(区、市)情况,对现有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相关标准,旨在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自主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下一步,广西财政厅还将相应调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台、协议(定点)采购等相关适用限额标准,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确保年中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序衔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关键词: 广西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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