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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者高温津贴涨至300元,可连续领取5个月

日,深圳持续挂高温黄色预警。酷暑难耐,劳动者高温下工作有哪些权益?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连续5个月领取高温津贴,今年的高温津贴与往年相比翻了一倍,从150元涨到30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值得注意的是,从6月1日起,广东省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这是2012年以来我省首次调整高温津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 深圳 高温工作劳动者 高温津贴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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